北京印刷协会

印刷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和印刷品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8-04

核准项目名称 印刷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和印刷品程序
核准项目编号 BJXSBCB003-1-2004[北京行审B(核准)类出版003)]
核准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核准收费依据不收费 
核准总时限 5个工作日

核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在印制前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一)境外委托人出具的印制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印制的出版物和印刷品的名称;境外委托人的名称(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委托印制的数量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受委托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的样本和有关内容资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受委托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受理岗位职责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审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理 
审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审理标准不核准印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
(一)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
(三)擅自在境内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的。
申请人必须承诺不印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处长核准。
审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处长。
审定标准 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符合法定核准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 决定是否核准印制。核准印制的,在《印刷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准印证》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核准印制的,登录"印刷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登记表",制发《印刷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准印证》,并请申请人在准印证上签字。
(二)不核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告知申请人和委托人将核准印制的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和散发。
(四)按规定将核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告知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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