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协会

北京市印刷企业变更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8-04

审批项目名称   印刷企业变更程序
审批项目编号   BJXSACB001-2-2004[北京行审A(审批)类出版001]
审批项目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一)《印刷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受理岗位职责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审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处长
审理标准
(一)印刷企业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的,比照设立印刷企业审批程序办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股权比例等其他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审理岗位职责     对印刷企业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的,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 4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主管印刷和复制业副局长
审定标准 变更申请符合法定变更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  决定是否批准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在《印刷企业变更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即时办理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备案,登录"印刷企业变更或者终止登记表",变更《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即时办理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登录"印刷企业变更或者终止登记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
(三)批准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企业的,变更《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按规定将变更、注销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告知时限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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