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协会

北京市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8-04

核准项目名称 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程序
核准项目编号 BJXSBCB001-1-2004[北京行审B(核准)类出版001]
核准项目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核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核准总时限   5个工作日

核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
(一)《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名称、编印目的、使用范围、规格(开本、印张)、形式(一次性或连续性)、印数等事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由委托印刷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二)申请人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受理岗位 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当场审理;对因不能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暂时无法受理的,应当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理
审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审理标准 不核准印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一)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三)在社会上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
(四)向发送对象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搞有偿经营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
(五)刊载广告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人 必须承诺不印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审理岗位 职责提出审理意见,报处长核准。
审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处长。
审定标准 申请印制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符合法定核准条件。
审定岗位 职责决定是否核准印制并在《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和复制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 职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一)核准印制的,登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制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并请申请人在准印证上签字。
(二)不核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核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告知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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