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印刷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现启动第十二届“北京印刷进步奖”评选工作的程序。
第十二届“北京印刷进步奖”评选工作按照重新修改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北京印刷进步奖”评选条例》进行。
请将各位请奖人的资料于
联系电话:66037368 传真:66037300
联系人:张仲元 E-mail:beijingyinshua@sina.com
北京印刷协会
2014年8月
附:“北京印刷进步奖”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北京地区印刷工作者做出突出贡献,促进北京地区印刷事业的发展,北京印刷协会特设立“北京印刷进步奖”。本奖是北京印刷协会设立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 本奖的获得者应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项的理事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或个人会员。
1、积极推进改革、改制,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并在企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效果。
2、追求技术进步,不断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武装企业并成绩显著者。
3、在努力推进绿色印刷,促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4、在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5、对印刷教育、人才培养、技术推广、技术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6、参与印协的各种活动、对组织推动本市印刷事业的发展提高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 本奖推荐请奖办法:
1、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请奖。请奖前应有该单位领导班子中的一人发起,组织熟悉被推荐人工作情况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是否请奖。
2、可由北京印刷协会理事一人或秘书处发起。组织两名以上熟悉被推荐人工作情况的人员对其事迹进行评议,并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确定是否请奖。
以上两种请奖形式,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按照协会发出评选通知的要求,将被推荐人的事迹加以整理,按规定要求填写推荐书,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四条 北京印刷协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负责办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的调查核实及其他有关工作。常务理事会选聘评选委员9人组成“北京印刷进步奖”评委会,推选主任委员一人。评委会负责审核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为有效。每届的评选委员应有2-3名的更换。
第五条 本奖每两年授奖一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8人。
第六条 由常务理事会视情况决定每届推荐请奖起止日期、每届的奖金数额及奖励方式、授奖日期、评选委员组成,并在理事大会上发出通知。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修订。
2012年7月常务理事会议通过